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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规范废弃口罩处置指南

来源: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日期:2020-01-26 浏览次数:

一、设置专用容器。在居民小区、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集中区等人口密集的重点区域,在原有垃圾收集站(点)增设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收集容器,并用文字标识(废弃口罩专用),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

二、引导规范投放。将废弃口罩用75%酒精(需浸透)或含氯消毒剂(如84消毒液、消毒粉)进行消毒(按产品配置说明)。其中,居家隔离者用过的口罩,用水煮沸10-15分钟或喷洒75%酒精(需浸透)、84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普通居民用过的口罩,直接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投放后应及时洗手;居家垃圾应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焚烧处理厂进行高温焚烧处理。

三、及时清运消杀。加强生活垃圾清运消杀,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容器,特别是废弃口罩专用容器每日需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垃圾运输车必须密闭,在垃圾中转处理后要对垃圾运输车进行消毒。

四、强化规范处置。医疗机构、新型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及建设的专门医院收集的废弃口罩按照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其他区域收集的废弃口罩按照其他垃圾,规范分类后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五、做好作业防护。从事收集、转运、处理的一线环卫工作人员及垃圾处理厂现场工作人员按要求务必佩戴口罩和手套,切实做好自身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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