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是我市“双创”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双创”工作顺利开展的一个坚实基础。近日,为适应传染病防控工作新形势需要,进一步加强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家卫计委制定印发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此版本内容较2006年的老版本更加规范和完善,主要细化了医疗机构的职责,增加了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以及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审核、订正、保存和患者身份识别号码等相关要求。此外,该版本还从组织机构职责、传染病信息报告、报告数据管理、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资料保存、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以及考核评估等七大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的一些相关要求。按照国家卫计委的通知,2015年版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