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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卡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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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托幼机构寨卡病毒病防控指引

来源: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日期:2017-02-07 浏览次数:

一、日常防控工作

(一)建立领导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和个人。

(二)学年开学后应组织全校/全园教职工进行寨卡病毒病防控知识学习,同时应在教职员工和学生间积极开展寨卡病毒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全体人员参加防蚊、灭蚊的行动,并通过学生将相关知识带回家中及社区。

(三)落实晨检制度。发现师生员工中有出现发热、皮疹、关节痛、肌肉痛、结膜炎等症状者,应及时就诊。

(四)做好因病缺勤及病因登记追踪制度,发现发热、皮疹、关节痛、肌肉痛、结膜炎等症状的病例异常增多时,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五)学校/托幼机构应派专人负责校园内防蚊灭蚊工作,落实灭蚊周记。定期清除积水,填平凹陷地面,消灭蚊虫孳生地,对贮水容器加盖,防止蚊虫产卵,加强校园校舍环境整治,并保持与各职能部门联络。

二、疫情期防控工作

(一)防控措施

当学校/托幼机构出现发热、皮疹、关节痛、肌肉痛、结膜炎等症状的病例异常增多或确诊寨卡病毒病病例时,除做好上述日常防控措施外,还须实施:

   1、尽快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加强晨检,发现师生员工中有出现发热、皮疹、关节痛、肌肉痛、结膜炎等症状者,尽早就医。

3、学校/托幼机构由专人负责与缺勤的师生员工进行联系,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

4、学校/幼儿园确诊寨卡病毒病例后,应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掌握病例增减情况。

5、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寨卡病毒病疫情处理等工作。

(二)病例停课隔离措施

1、罹患寨卡病毒病的学生建议停课进行隔离治疗。

2、停课隔离治疗期间,患病教职工或患病学生家长应主动向学校分管专人报告其患病情况。

3、停课隔离治疗期间,学校/托幼机构应组织专人负责每天跟踪患者的健康状况并按要求实行日报和零报告。

三、假期防控工作

(一)放假期间学校/托幼机构应继续保持校园卫生清洁,继续做好校园内的防蚊灭蚊工作,定期清理积水。

(二)放假前学校/托幼机构应加强对师生员工寨卡病毒病防控知识的宣教工作,特别是提醒假期出行的人员谨慎前往疫区旅游或前往寨卡病毒病疫区出游时做好相关防蚊措施。

(三)学校老师应该对假期出行的学生进行健康宣教,告知目前寨卡病毒流行地区包括巴西等国家在内的南美、中美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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