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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卡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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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寨卡病毒病预防控制指引

来源: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日期:2017-01-06 浏览次数:

一、发热病例预检分诊

(一)对体温37.5°C以上的病例,应引导病人到预检分诊室,由发热门诊医师进行排查。

(二)发热门诊医师应对发热病人应询问流行病学史、既往病史和临床症状,并做好发热病例登记和排查工作。

(三)流行病学史询问时,应详细了解其外出旅游史,特别是寨卡病毒病疫区活动史。

二、病例的诊断、报告及收治管理

(一)医疗机构应规范诊疗流程,加强管理,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和治疗。

(二)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例后,应及时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工作。同时,医疗机构应做好病例登记,做好病例诊断、治疗和病情转归等信息的报告工作。

(三)收治寨卡病毒病患者的病房可参照登革热病例病房防控要求,配备纱窗、蚊帐等防蚊设施,应督促患者除必要活动外,均在蚊帐内。

三、样品的采集与送检

对疑似病例应采集其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非抗凝血样进行寨卡病毒实验室诊断。

四、人员培训与宣传教育

(一)在院内开展健康宣教工作,宣传要点包括:传播媒介(伊蚊)、传播途径(通过蚊虫叮咬传播、母婴传播、血液传播、性传播)、易感人群(全人群)以及主要危害(孕妇感染导致的产儿小脑畸形等)。

(二)医护人员应加强学习培训,重点培训早期诊断、鉴别诊断、重症病例资料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建议医护人员和患者家属近期避免前往疫区国家旅游。如需前往,应做好防蚊措施以及旅游归国后的健康监测。户外活动应着长袖衣服及长裤,使用驱蚊药物,避免在户外蚊虫较多地长时间停留。

五、院内感染控制

(一)病例由发热门诊转运至感染科或其他隔离区时,应挂蚊帐,减少院内传播风险。

(二)疑似病例采取院内隔离的方式,病房内须配备纱窗、蚊帐等防蚊设施。病例亲友探望时,应督促其着长衣长裤,涂驱蚊水。

(三)医疗机构内积水应及时清除,种养水生植物应定期换水,对于长期无法清除的积水,可投放灭蚊缓释包。

(四)院内应持续开展防蚊灭蚊措施,定期进行杀虫,落实灭蚊周记。

六、人员和物资储备

包括:经过培训的医护人员、治疗药物、环境消杀药物和防蚊灭蚊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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