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疾控函[2017]6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肺结核病例报告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强耐药肺结核报告管理工作,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将“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肺结核分类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乙类传染病肺结核分类由“涂阳、仅培阳、菌阴、未痰检”调整为“利福平耐药、涂阳、仅培阳、菌阴、未痰检”。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详见附件。
二、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对诊疗过程中发现的利福平耐药(含耐多药)的肺结核患者,应当在传染病报告卡中填报肺结核(利福平耐药), 并及时录入“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如诊断肺结核时无耐药检测结果,应当先根据细菌学检查结果(涂阳、仅培阳、菌阴、未痰检)报告病例,并在得到耐药检测结果后及时进行订正。
三、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和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已完成功能改造并发布至测试系统,请各地认真组织功能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已实现数据直接交换的地区,请通知数据交换单位在公共卫生数据交换服务平台下载修订后的相关技术文档,尽快进行调整。
四、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肺结核传染病报告分类调整工作,尽快更新传染病报告卡,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人员培训,做好系统调整后续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