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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关于婴幼儿羊奶粉添加糊精的解读

来源: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日期:2015-06-12 浏览次数:

针对近日媒体有关“我国婴幼儿羊奶粉行业’暗添加’现象严重”的报道,现就有关糊精的知识、国内外婴幼儿食品中对于糊精的使用要求和安全性等有关问题介绍如下。

一、什么是糊精?

   碳水化合物是食物中三大供能物质之一,也是人体必需的营养素。碳水化合物根据分子结构可分为糖、寡糖和多糖。其中多糖主要包括淀粉、糊精、糖原等。糊精是淀粉降解产生的一种低聚合度的多糖,由于其甜度不高且易吸收利用,并可改善食品特性(如冲调性等)而被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二、我国相关标准中关于糊精的使用

   我国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婴儿配方食品,另一类是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0765-2010《婴儿配方食品》(针对0-12月龄婴儿的产品标准)中,根据婴儿的营养需求,参照国际标准和其他国家的相关标准,明确规定了各项营养成分指标(包括能量、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维生素、矿物质等)的含量范围值,并规定“对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首选碳水化合物为乳糖、乳糖和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经过预糊化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同时,对于乳基配方食品,还明确要求了“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应≥90%”,该要求严于国际标准和其他国家的标准。即我国婴儿配方食品的标准中允许适量添加预糊化淀粉(包括糊精),但通过对乳糖占碳水化合物的总量的要求来限制产品中该类物质的过量添加。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0767-201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针对6-36月龄婴幼儿的产品标准)也明确了能量、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成分的含量要求。由于较大婴儿和幼儿已经开始添加辅助食品,配方食品不是其唯一的营养来源,因此对于这类产品,我国标准中没有对乳糖限量作出要求,但是产品各营养成分含量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这与国际标准和其他国家的标准要求是一致的。

三、国际上关于婴幼儿食品中使用糊精的规定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在CODEX STAN 72“婴儿配方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规定婴儿配方中允许添加预糊化淀粉(包括糊精),加入量不超过总碳水化合物的30%(2g/100ml)。欧盟在其关于婴幼儿食品的指令中,对于预糊化淀粉的添加要求,与国际食品法典的规定相一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则对于预糊化淀粉的使用没有明确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各营养成分含量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即可。

四、在婴幼儿食品中使用糊精的安全性和对营养价值的影响

   糊精是淀粉降解后的一种产物,食物中天然含有的淀粉在日常加工烹调过程中也会降解产生部分糊精。糊精作为一种食品原料,在食品工业中广泛使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适量使用糊精,可改善奶粉的冲调性,且易于消化吸收。因此,在产品中能量和各项营养成分指标均满足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在婴幼儿食品中适量使用糊精不会引起安全问题或造成婴幼儿营养不良。

                            (来源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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