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对办公楼605会议室维修更换LED显示屏进行询价,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项目名称:维修更换LED显示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采购单位地址:海口市椰海大道5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876669841
一、采购项目内容
本项目拟对我中心6楼楼605会议室现有LED显示屏(3.84*1.92m2)进行维修或更换,择优选择1家成交供应商,最高限价:8万元;更换或维修由供应商现场踏勘后自行确定,但须在报价文件中注明。
有关要求:
(1)本项目所有费用(人工、运输、材料、税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2)本项目超过最高限价可能被视为无效。
(3)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我方要求提供维修服务或更换,确保我中心LED显示屏可以正常使用且显示无色差。
(4)所更换的新LED显示屏或进行维修所使用的配件、材料等来源需合法合规,正规一线品牌,不得使用翻新件、二手件、残次品,否则我方将追究法律责任。
(5)服务时间:签订合同30天内完成。
(6)服务地点:海口市椰海大道56号 。
(7)质保期:签订合同后,自LED显示屏可以正常运转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8)付款方式: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为预付款,LED显示屏安装正常运转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正规发票后,将发票及相关验收材料报甲方审核,审核合格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70%。
(9)现场踏勘:拟定于2024年10月21日8:30至12:00进行,请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前进行现场勘察,联系人:张先生15607503901;陈先生18876669841 。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0月21日8:30至10月23日17:00。(法定假日不接收文件)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56号,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6楼609室,收件人:李女士19532936245。
(三)报价方式:采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的方式报价,报价书需密封包装,封装上需注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